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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真抓实干出成效 我市12个县(市、区)获自治区奖励
南宁市“党旗领航 电商特产”网销平台 / 2021-08-13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市隆安、马山、上林等12个县(市、区)因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综合评价好而获得奖励。

  据了解,《通报》明确要对2020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108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3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地方,将在2021年自治区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标准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每县(市、区)200万元,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县(市、区)150万元,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一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县)及二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下县)每县100万元。合计14950万元。

  奖励的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包括我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等33个县(市、区);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包括我市邕宁区等21个县(市、区);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一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县)包括我市武鸣区、宾阳县、横州市等30个县(市、区);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二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下县)包括我市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等22个县(市、区)。这意味着,我市12个县(市、区)全部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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